1.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4.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简述犯罪预备的特征及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
处罚原则: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属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以下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只具有一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也叫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废止条件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为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搬销。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继续维持效力,将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抵触,所以必须废止原具体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所根据的客观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不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已经没有事实根据,需要废止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分类有哪些
行征执法的类别有:
(一)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
(二)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需受领与不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单方性的与双方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简述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XX《国家责任条款草案》规定,一个国家对于本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责任,这姬顶灌雇弑概鬼谁邯京是一项国际法原则。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的条件:
1、客观上,该行为违背了该国的国际义务,造成对外国权益的损害;
2、该项侵害可归责于国家,即“可归责性”。一国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其国际义务,是以国际法为标准的。国际不法行为应当归咎于国家,否则不能引起国家责任。国家只能对“以国家或政府名义从事的、由国家正式授权并控制的行为”对外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