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92条2024完整版

律师回答

2022年刑诉法92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022年律师会见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是有什么

1、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会见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刑诉法的辩护人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023新刑诉法全文

关于2023新刑诉法全文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科目

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三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四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五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

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

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八条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

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

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

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

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考试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第四十条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际情况,核定每个考试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

第四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每周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每月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查处、通报发现的问题。

车辆管理所存在为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情形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该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指派其他车辆管理所人员接管业务。

第四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车辆管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

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四十六条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五十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五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对符合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中,对符合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大概浏览,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安部123号令全文前四章的内容是对申请驾照的人员进行一个申请条件的要求说明,以及在申请驾照的考核过程中的严格要求,还有就是最后通过考试领取驾照的过程。

最后提醒驾驶员按规则考试,不要投机取巧,着急想取得驾照都是对别人的不负责。

友情提示:

以上就是关于“公安部123号令全文前四章内容”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

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

http:

//www.weigepro.com/about/9647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相关内容:

传讯是刑诉法第几条

传讯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一条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刑法224条完整版?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224条 完整版,犯罪威胁罪是指以口头、书面方式威胁他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则是指在满足某些情况下,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两种罪行都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查看全文

刑法224条完整版

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查看全文

刑法224条完整版

一、刑法224条完整版如下: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查看全文

刑法224条完整版?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224条 完整版,犯罪威胁罪是指以口头、书面方式威胁他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则是指在满足某些情况下,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两种罪行都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查看全文

刑法224条完整版

律师分析: 根据刑法224条 完整版,犯罪威胁罪是指以口头、书面方式威胁他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则是指在满足某些情况下,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两种罪行都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法2024年完整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法2024年完整版

法律分析:没合同辞退员工是按照实际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的,但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待遇,对于辞退的赔偿可以按照一年可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待遇来进行赔偿,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赔偿。关于没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的问题,下面...查看全文

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完整版

一、最新《劳动法》年假规定      《劳动法》中没有年假的规定。      按《职工带薪...查看全文

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完整版

新劳动法年假的规定 《劳动法》年假的规定--年假计算方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查看全文

个人所得税法全文完整版2024

新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 新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查看全文

个人所得税法全文完整版2024

法律分析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0%;在5000-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 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在17000-30000元...查看全文

个税税率表2024年完整版

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于税率、起征点等进行了变化,使得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减轻。2020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升到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的划分也有所变化,导致个税计算方式发生改变。此外,2022年新增了一些专项扣除款项。税后工资是指在扣...查看全文

上海税率表2024年完整版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查看全文

行业税负率表2024年完整版

法律分析:税负率是应纳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可以反映企业的税收缴纳程度。税负率也分为增值税负率和所得税负率。税负率也可以称为征收率。用户都知道小规模征收率一般是3%或5%。税负率也分为增值税负率和所得税负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查看全文

印花税税率表2024年完整版

法律分析:一、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查看全文

民法典全文完整版

法律分析:民法典一共7编、1260条。民法典是包含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查看全文

劳动法全文完整版

法律分析:(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查看全文

女方离婚起诉书完整版?

律师分析: 起状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查看全文

女方离婚起诉书完整版

法律分析:起状范本: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儿子(女儿)由原告(...查看全文

女方离婚起诉书完整版

法律解析: 起状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查看全文

推荐律师

杨勇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认证律师刑事辩护、刑事辩护

已服务203人次

热门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