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也是有偿补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哪些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土地出让有偿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因单位撤销或迁移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土地出让有偿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因单位撤销或迁移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怎么样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土地出让有偿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因单位撤销或迁移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怎样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土地出让有偿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因单位撤销或迁移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什么情况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