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体参照重庆市政府官网发布消息。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依法规范与鼓励引导并重,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导向、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重点规范、从严监管语文、数学、英语和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从严查处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从源头上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管理秩序,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落实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