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借条,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夫妻间的戏谑行为,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因空床费、家务辛苦费等所打的借条;这种借条多为夫妻之间的玩笑,并非真正的债权债务往来,对于此类借条应当认定无效。
一、夫妻之间的借款离婚后该怎么处理
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借款用于另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
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即借款前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借款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为其个人财产,且该婚内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经营以及生活开支的,此时该借条虽然缔结了一个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标的物仍为夫妻共同所有,该合同不具备可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复存在。
而如果借款来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借款的用途是用于夫妻一方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婚内借款合同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依法在婚内签订借款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处理。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