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单;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4、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5、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6、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快速理赔需要报警吗
快速理赔不需要报警。快速理赔是保险的一种索赔方式,他是在道路资源有限的时候,出现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填写好事故确认书,然后把车子转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避免影响正常交通。下面这7种情况不适用于快速理赔,要及时报警处理:1、驾驶人饮酒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车的,不管是否发生意外,被交警发现,先扣分.若发生事故,保险不会赔偿。2、机动车无号牌机动车无号牌,说明车辆不是合法上路;无检验合格标志,说明车辆未通过年检,不属于交通部门承认合法的上路车辆.同时又没有交强险标志,这种车辆即使买了保险也相当于没买,出事故当然无法向保险索赔,更不要说快速理赔.3、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车辆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是指驾驶人受伤无法开车或者是车辆损坏无法启动的情况,对于此类事故需要报警交由交警处理,不能采用快速理赔的方式.4、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单方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突发性安全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例如很多新手上路,可能不小心蹭到墙壁刮花自己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发生单方事故时并不需要交警报案,直接出险定损索赔就可以了.5、碰撞建筑物与公共设施马路上的公共物品并非免费,开车撞到公共设施或者建筑物也是需要按实际物价赔偿的.这种情况不能快速理赔也无法快速理赔,只能报警解决.不过这时车主可以先在现场做标记,尽快将车移至路边等候交警来处理,以免阻碍现场交通.6、驾驶人无驾照只要无法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就相当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免赔条款的内容.7、对交通事故事实有争议快速理赔的前提是双方对责任的划分都认同,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双方对交通事故事实成因存在争议,对事故责任不能划分,则只能报警处理,由交警对现场情况进行勘查之后再进行划分。
快速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基本程序: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6、调解不成,再裁决。
快速仲裁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护照需要哪些材料
护照需要的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法院起诉需要带的材料: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