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证办理
1.参保人持半年内疾病相关检查和住院相关材料到鉴定机构(凤凰县人民医院,精神病的需到州级精神病院)申请;
2.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患者开具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3.病人或家属持申请表及医疗证、身份证、门诊病例或住院病例(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与确诊相关的辅助检查材料、一寸照片两张,到县医保局业务大厅复审。符合条件的患者,复审后即可办理特殊慢性病证,并纳入特殊慢性病种管理。
二、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证办理
1.参保人到县医保局
业务窗口按要求如实填写特殊病种申请表;
2.提供特殊病种书面申请报告、所属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人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病史(住院、门诊)的材料复印件;
4.县医保局按季度报请县医疗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经复核符合条件者发放特殊慢性病证,并纳入特殊病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