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卡行计收复利、加罚违约金,持卡人逾期不还款必然会加重自己的财务负担。
银行与用户之间成立有效信用卡合同关系,用户的信用卡透支不还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合约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败诉的市民不仅要支付信用卡欠款本息,还要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必须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
2、在央行征信记录上留下信用污点”,在办理其他信贷业务时会被银行同业集体拒之门外。
3、持卡人将接到发卡行或其代理机构的持续不断地催收通知,可能被诉讼到法庭,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在银行催缴的通知到达后依旧不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一旦提起诉讼,不仅要缴纳巨额罚款,而且还将面临失去自由和名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