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问: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怎么办?答: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生产者在保健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消费者能否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该条规定的违法主体是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经营者。其中,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者和提供餐饮服务环节的经营者。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生产者生产加工添加了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违规使用添加剂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因此消费者除可以主张赔偿损失以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构成“十倍赔偿”的要件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件:
一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是“经营者明知”;
三是“标签、说明书”类问题不符合本条款关于“瑕疵”的但书规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