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不还钱一般不算诈骗,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诈骗: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
2、诈骗行为人在借款时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3、诈骗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表现为肆意挥霍,不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比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一、几百块能否构成诈骗罪
几百块不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数额达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应予立案追诉。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二、犯罪属于哪些违法行为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诈骗罪案件具体种类有:普通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合同诈骗罪及金融诈骗罪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