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前出资并按揭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的按揭以及女方可能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还贷导致女方出资的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