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特征: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父亲或是母亲的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加以规定,是因为该权利本社就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在于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从而形成的情感,是不会因为父母离婚从而发生本质性的变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