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主要会经历三大流程:申请、决定、执行。
一、申请
当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申请适用取保候审。
二、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司法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
三、执行
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与酌定义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义务的,那么就会撤销取保候审决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以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保证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由其出具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