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属可以探亲。军人亲属来队,单位首长应当安排军人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情况,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排车辆到临近的车站、码头、机场接送站。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一百九十八条 对临时来队军人亲属的接待:(一)军人亲属来队,单位首长应当安排军人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情况;军人直系亲属临时来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排车辆到临近的车站、码头、机场接送站;(二)军人直系亲属来队通常在部队招待所或者家属临时来队住房留住,留住时间:配偶一般不超过45日,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0日;如因特殊情况配偶需延长留住时间的,应当经旅(团)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三)军人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士兵的,由营(连)级单位首长批准;军官的,由直接首长批准。对在部队驻地近从事经商和劳务活动的军人亲友,不得留营住宿,不得为其经商和劳务活动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