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不属于赠与,只是共同财产的一种分割和分配。赠与是指将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当房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者全部拥有的部分,过户的行为就不属于赠与。赠与财产通常发生在父母、子女和其他亲密亲属之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