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行政诉或者行政复议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2、《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应该在受到不公平待遇两年内提出。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该承担赔偿义务。提请国家赔偿,当事人要准备好申请书及相关资料,通常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后会在一个月内答复。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一并提出赔偿
行政诉讼可以一并提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一般为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事人申请行政赔偿提起诉讼的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有: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单独行政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赔偿范围: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一)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二)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律师停止执业,以及对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三)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的;(四)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公证处停业或者撤销公证处的(五)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其他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二.不予赔偿的规定:(一)与行使司行政机关管理职权无关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不予赔偿的其他情形。三.赔偿程序:(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二)审查: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赔偿费用:一.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能够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方式赔偿的,应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方式赔偿。不能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方式赔偿的,主要以支付赔偿金方式赔偿。二.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三.行政赔偿费用由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四.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案件,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作出复议加重侵权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由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向受害人支付全部赔偿金后,再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结算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