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一、夫妻双方如何开夫妻关系证明
当事人遗失或者销毁结婚证、离婚证明的,可以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或者解除关系证明。提供的材料:原始文件副本;公告撤销公告;账户证书;居民身份证;居委会印章及街道证。一方或者双方在中国境外的,可以委托对方或者亲属朋友代理,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证明:原始文件副本;护照居留证复印件;声明和授权书;三张2英寸证书照片;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的原件有档案,如果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
二、结婚证丢了一本该怎么补办
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所需要的材料有: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三、未婚公证书有没有过期可以在异地办理
不可以,单身证明需要户籍所在的民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1、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2、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3、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4、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