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道路速度的规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其内容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