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中可以计算复利,但是前期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且当事人需要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超过上述范围的,超过部分不能计入后期的借款本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_x000D_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_x000D_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