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可以,因为现金支票取现金属于对公业务,周六和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请于周一至周五前去银行办理现金支票兑现业务。
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九十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