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是你自己要落户口要原来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新生儿您所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准生证》
3、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通知单》
4、《结婚证》
5、女方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6、男方的户口簿。到男方户口所在派出所窗口办理即可
新生儿落户口
(一)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