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一般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但是在离婚中可能会出现两种特殊情况:1、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事实状态相同,则仍然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2、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则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