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