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科目有效成绩。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21年中招录取。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录取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以及体育与健身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录取总分”)。
【法律依据】:
《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初三学生约8万余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约为98%。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单列,所有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学生的计划(不少于学校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的50%)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计划分为特教入学评估招生计划和随班就读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征求志愿计划,由相关区、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市教委负责招生计划的统筹、下达。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各区(后方基地)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本区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所有计划调整,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