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一般认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是指特定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在离职以后,该工作人员凭借其在职时的影响力,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也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所要规制的。
根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一、行贿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行贿罪判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