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般不可以采取口头方式。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应就征收补偿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不能用口头形式达成。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_x000D_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_x000D_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