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死亡,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死亡赔偿金分割之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
一、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所以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继承。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上由家庭生活的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在分割死亡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二、交通事故死亡补偿费怎么分配
交通事故死亡补偿费应当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可以参与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