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可凭持证人居住证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2、出生不满一年的婴儿,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在父(母)的居住证中登记生育情况,与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同等权利。
3、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应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市局已开通便企“绿色通道”︰辖区派出所对20人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的,提供预约和集中办理服务。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