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坪塘街道新塘村庙湾组、杉木冲组、存山塘组、芭蕉塘组、七庙冲组、怀西塘组、它利塘组、何家冲组、乐家湾组、栗树坪组、石坝子组、兰竹山组、石牛塘组、里福冲组、新塘组、田亩垅组、肖家屋组、吴家田组、曲尺塘组、上湾田组、下湾田组、张家坪组、新屋组、毛围子组、连塘湾组、花塘子组、三角塘组、徐家洲组。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政策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政策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