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人被车撞了在车主为全责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维权并索赔,应当按照以下流程:首先,事故双方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其次,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根据交警出示的责任认定书索要相应的赔偿,具体涉及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认定;最后,若是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祸事故中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行人的,属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此时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由交强险先行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的,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大小适当分担。
在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时候,事实上,不论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性、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都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在具体索赔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分两个步骤走:
1、计算总的损害数额
总的损害数额也即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损失大小,包括人身伤害损失和财产损失。其中:
(1)人身伤害损失
包括一般伤害案件中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包括伤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包括死亡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的误工损失。此外,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损失
财产类损失包括有维修费、货物损失费、个人物品损害、停运损失、车辆代步费、车辆重置费等。
2、选择索赔途径
(1)和解。适宜轻微伤害及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小的案件,各方可以自由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以及方式,方便快捷。
(2)调解。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比起和解由第三人介入能够对各方达成协议起到促进作用。
(3)诉讼。受害人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通过诉讼流程拿到的判决书,在对方不予履行时,受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