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伍费50万离婚后财产
1、退伍费50万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方式:若该退伍费系结婚登记前取得的,则应当按照个人财产认定,不得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退伍费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