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后,一般被起诉者是会收到传票的,此时就只能应诉了。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会通过双方之间的离婚意愿以及收集来的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之后,需要再行起诉方可离婚。如果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必要的话可以请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打这场官司。
一、我老婆要离婚我不同意怎么办
老婆要离婚您不同意的,您可以积极主动的与对方沟通,解决你们之间存在的问题,挽回对方,若对方坚持离婚的,那么她可以到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起诉之后,您也可以向法官表明您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并积极挽回对方。一般来说,若您不同意离婚,你们双方之间也没有法定判离情形的,老婆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且在判决作出之后,老婆只能在判决生效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因此,您不想离婚的话,可以在此期间积极挽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案件开庭前要准备什么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做以下准备:
第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
第二,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诉讼;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参加诉讼;
第四,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开庭前主要准备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及应对开放审理中可能遇到的其他问题。
原告的诉讼请求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就要收集准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需要证据证明存在赌博、吸毒、重婚、婚外同居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等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等。总之,要围绕着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除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外,还包括夫妻财产分割的证据、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等。至于其他庭审上应注意或者说应准备的问题,则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若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不会判离,但6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