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是当事人,被告要出庭。无论是否聘请律师,被告都享有参与庭审的权利。在庭审时,可以发言。如果被告的家属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庭的,那么可以行使代理人的权利,也可以说话。但是如果家属是以旁听人员的身份出庭,没有法官的允许是不可以说话的。
一、欠钱起诉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1、被告不在法庭上,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则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经过60天公告期视为送达,此时可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判决。
2、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可能是原告、被告亲自到庭,也可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院指定的代理人出庭,或是由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在这几种情况下,除离婚案件当事人仍要求出庭外,法院所作的判决均不是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如果本诉原告不出庭或退庭按撤诉处理,本诉被告提出反诉,人民法院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被告方,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不出庭原告能胜吗
被告不出庭原告可以胜。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后,明知原告主张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及诉讼请求,而不去积极地举证、答辩及出庭参与诉讼,是被告对诉讼权利中的举证权、答辩权及辩论权的一种放弃,被告处分上述权利时也放弃了行使上述权利可能为其带来的利益。因此,在判决时可直接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因为生活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的问题,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想以此方法逃避责任,法律规定,无法送达的,需公告三个月,三个月期限届满可以开庭审理,根据庭审结果,可以缺席判决,只要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可以判决原告胜诉。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将传票送达被告,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依然开庭审理,适用缺席判决。
三、法院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