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异地转移吗?下面说说笔者的分析与理解,谨供参考。
我认为,视同缴费年限不存在异地转移问题,这是相比实际缴费可以办理异地关系转移而言的,这是因为它们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是两码事,绝不可以一概而论。
应该说,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改革之前的连续工龄,原本是存在于个人的历史档案之中,它不存在必须异地转移关系的必须;从国家政策层面上讲,也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必须办理异地转移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所谓视同缴费年限异地转移的说法并不靠谱,这只是某些不明就理人员的一种片面理解而已。
大家知道,与视同缴费年限不存在转移,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假若实际的参保缴费记录在甲地,需要随参保人员流动而转移到乙地,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正常流动所司空见惯的必然要求,它是以参保人员真金白银的缴费记载,作为办理异地转移手续的客观依据的。
总之,视同缴费年限不必要,不存在转移问题,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作为历史沿革的连续工龄,它客观记录在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之中,而人事档案是随着人员自然流动,是必须转投到新的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的。因此,视同缴费年限不存在转移问题,不等于随着人员流动,应该一并转投的的人事档案问题,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