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条款对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以及同一企业法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一企业法人也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规定:
一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则为3万元。
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四是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五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六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七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享有股东会的全部职权。
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