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怎么办?
近期有客户咨询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甚至还生了孩子,能不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讨论。
一、 已婚男女婚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
(一)可能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结合上述两个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有以下四种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已婚男女与他人同居的,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的夫妻忠诚义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配偶另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三)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男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法院在分割财产可能会对男方适当少分。
二、 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如何处理?
(一)如果对方构成重婚罪的,无过错方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或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参考案例:(2014)肇宁法刑初字第16号
裁判要点:被告人冯某成有配偶而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廖某红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成、廖某红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参考案例:(2014)穗海法民一初字第291号
裁判要点:被告在与原告离婚前已经与第三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有过错,原告请求损害赔偿,本院予以采纳,
(三)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司法实践中,如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不会支持原告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参考案例:(2019)赣1002民初2593号
裁判要点:原、被告已协议离婚,双方在进行离婚登记时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本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为合法有效行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三、 律师建议
(一)夫妻之间要多关注对方,经常沟通双方的意见,妥善处理夫妻矛盾,用心经营婚姻家庭,共同创造幸福家庭。夫妻感情和谐稳定,第三者就没有插足的机会;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发现对方有婚外情情形的,尽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包括照片、视频、小区物业登记记录和录像、孩子出生证明、学籍证明等。如果对方愿意悔改,可以要求对方保证绝不再犯,必要时可以写书面保证书等材料加以约束。如果对方拒不悔改的,就要做好离婚的准备。在离婚诉讼中可以提出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