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
2、构成条件: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有的来自于自然界,有的来自于他人的行为或本人的生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