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所需材料和证据:
(1)婚姻基本状况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经济帮助的,应当提供疾病或者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协议、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的,应当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