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介绍贿赂罪在具备下列情形时可以免刑:_x000D_
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_x000D_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_x000D_
3、已过介绍贿赂罪追诉时效期限的;_x000D_
4、经过特赦的;_x000D_
5、介绍贿赂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_x000D_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_x000D_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_x000D_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_x000D_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_x000D_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_x000D_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_x000D_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_x000D_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_x000D_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