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失业金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足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七日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且在六十日内办理领取的手续就可以开始领取失业保险了。失业保险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及需要准备规定的材料才能申请领取的。
2、同时满足一下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劳动者按照要求参加失业保险的,并且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不是因为本人自愿辞职而事业的;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保险的金额的多少一般是按照当地的最低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失业保险的金额需要达到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4、失业保险的领取也是有期限的,按照失业保险的缴纳年限可以分为六个档次:失业保险缴纳一年到两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缴纳两年到三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累计缴纳三年到四年的,可以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四年到五年的,可以申请领取一年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缴纳满五年以上的,每年可以增加一个月的领取期限。但最长的领取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