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者在派出所或居(村)委会申办:
1、没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拟在本市暂住三十日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可以自愿申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2、拟在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
居住证申请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居住地址、就业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