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1年7月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从原来28017元调整为31014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4927元调整为5975元;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从原来28017元调整为31014元;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2480不变;最低工资从2480元调整为2590元;最低小时工资从22元调整为23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