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向法庭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因为这些证据都对法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重要的作用。
2、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3、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
4、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5、在打离婚官司时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6、对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7、向法庭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因为这些证据都对法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重要的作用。
8、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9、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
10、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11、在打离婚官司时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12、对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