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计免赔是投保了任一主险及其他设置了免赔率的附加险后,可投保的一种附加险,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_x000D_
投保了任一主险及其他设置了免赔率的附加险后,均可投保本附加险。_x000D_
第一条_x000D_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_x000D_
第二条_x000D_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_x000D_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_x000D_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_x000D_
(三)发生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约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而增加的;_x000D_
(四)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_x000D_
(五)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_x000D_
(六)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