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假冒专利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使用不存在的专利号;(二)使用过期失效专利号;(三)使用无效专利号;(四)将专利申请号标注为专利号;(五)使用他人专利号;(六)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在上述假冒专利的行为中均包括在产品、产品包装上、宣传材料上、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专利号的行为。而只有其中的第(五)项使用他人专利号冒充他人专利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的:(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假冒他人专利,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四)给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