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立遗嘱公证的,要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通常情况下,在办理遗嘱公证手续时,一般需要3种材料。分别是:1、递交遗嘱公证申请表;2、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者护照;3、遗嘱的草稿,及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产权证明。经公证机关...查看全文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口述或书写,经公证后生效。公证遗嘱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包括填写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公证遗嘱的内容包括遗嘱人的个人信息、财产处分、执行人等。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悖,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遗嘱与其他方式订...查看全文
老人立遗嘱不需要强制公证,只要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定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口头遗嘱最容易产生纠纷。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使...查看全文
遗嘱公证的办理地点及遗嘱是否需要公证的解释。遗嘱公证可在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办理,但现在不受地域限制。遗嘱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等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最可靠。遗嘱必须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思,受胁迫、欺骗、伪造...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遗嘱公证的地点为户口簿所在地的直辖市公证处,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家中办理。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遗嘱公证的地点为户口簿所在地的直辖市公证处。立遗嘱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查看全文
遗嘱公证的地点为户口簿所在地的直辖市公证处。立遗嘱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查看全文
遗嘱经过公证后,还可以再立遗嘱。遗嘱不同于其他的内容,只要立遗嘱人的个人意愿有所改变,那么就可以随时订立新的遗嘱。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查看全文
异地公证遗嘱的主旨是: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和防止继承纠纷的发生。遗嘱公证的优势在于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易被篡改和伪造,保护遗嘱人和受益人的权益。遗嘱公证所...查看全文
遗嘱公证需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且不能委托他人。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死亡时立即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符合条件: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达意愿、内容不违法或违背公共利益、...查看全文
法律没有规定立遗嘱必须进行公证。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强于没有公证的遗嘱。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论公证遗嘱是先立的还是后立的,其中公证过的那一份有效,其他与其抵触的无效。如果遗嘱都没有公证过则以...查看全文
遗嘱公证后,遗嘱人还可以再立新遗嘱。如果存在多份有效的且内容互相冲突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遗嘱没有优先效力。如果遗嘱人在立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新遗嘱,只要新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则以新遗嘱为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代书遗嘱公证人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代书人公证人所需条件:1、遗嘱代书人、公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代书遗嘱公证人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代书人公证人所需条件:1、遗嘱代书人、公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代书遗嘱公证人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代书人公证人所需条件:1、遗嘱代书人、公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查看全文
遗嘱公证后能否更改,以及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需要被继承人亲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遗嘱公证是将遗嘱进行公证,其效力最高。继承公证确认各继承人的继承权和合法性,但较少被使用。...查看全文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办理公证遗嘱在2000年7月1日实施...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根据《公证程序规则》之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因此如果需要公证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是遗嘱行为...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之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因此如果需要公证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是遗嘱行为发生地...查看全文
遗嘱公证一般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因此可到当地的公证处做公证。立遗嘱人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所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查看全文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专职律师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已服务13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