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可以不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首先要在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其次,要在受理点上交相关资料,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如果是办理丢失补办业务的还要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最后要缴纳工本费,一般是二十至四十元不等的工本费,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最后,完成申请工作三十个工作日后返回异地受理点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章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章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章。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