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向法院提供借款合同、借据、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足以证明双方的借款关系。然而,在一些借款纠纷中,双方既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也没有向出借人出具借据、收据,甚至出借人没有向借款人转账的凭证。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应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据,包括可以提供电话录音、短信或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借贷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