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天津市病假计算规定:病假的工资与工资基数以及病假系数(即工作年限与请假的时长综合计算出的系数)有关。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还需要注意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20.8元。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非全月病假:
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1000×应扣病假工资
注意事项: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计算
1、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90%。
综上所述,天津市病假工资计算方法为: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以上就是网小编介绍的关于天津市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的相关答案,如您还有其它相关法律问题,请致电网在线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