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且有效期为一年。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二、如何报销农村合作医疗费?
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农村合作医疗费?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报销:
(一)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二)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